工作人員向現場群眾詳細講解了《湖南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湖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舉報線索處理暫行辦法》,大力宣傳欺詐騙保舉報渠道和途徑以及獎勵辦法,充分鼓勵群眾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自覺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從而助推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高質量發展。
《醫保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問答
2021年5月1日,我國醫保保障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醫療保障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統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中參保人有哪些規定?
《條例》規定參保人享有哪些權利?
1、參保人享有就醫、購藥的權利,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2、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
參保人可以將自己的醫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借給親朋好友使用嗎?
不可以。《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參保人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本人不方便購藥時,其家人可以幫忙購藥嗎?
可以。《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參保人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患者去醫院假裝看病開藥,可以用醫保報銷后把藥倒賣出去嗎?
不可以。《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享受返還現金、使用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患者拿醫療單據去辦理手工報銷時,可以私自改寫單據金額嗎?
不可以。《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參保人員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一旦發生上述情形,將面臨退回違規收入,暫停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以及給予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
《條例》規定參保人哪些行為屬于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會有哪些相對應的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1、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
2、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騙取醫保基金的;
3、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并接受返現、實物或者獲得非法利益。
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群眾若發現有欺詐騙保違法行為歡迎致電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