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滅火器等壹批消防器材到期,需要購買進行更換。經醫院集體研究,我院擬就以下項目組織院內采購?,F采用發布公告的方式邀請有意向、符合法律法規有資質的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
序號 |
品名 |
規格型號 |
數量 |
單位 |
預算單價(元) |
預算金額(元) |
1 |
滅火器 |
4公公斤干粉 |
360 |
只 |
70 |
25200 |
2 |
滅火器箱 |
|
164 |
個 |
40 |
6560 |
3 |
滅火器 |
二氧化碳 |
30 |
只 |
195 |
5850 |
4 |
滅火器 |
2公斤車載 |
20 |
只 |
60 |
1200 |
5 |
呼吸器 |
|
504 |
盒 |
90 |
45360 |
6 |
呼吸器箱 |
|
66 |
個 |
120 |
7920 |
7 |
氣體報警系統 |
90公斤七氟丙烷 |
7 |
套 |
8600 |
60200 |
8 |
消火栓水帶 |
¢50 |
10 |
條 |
170 |
1700 |
9 |
消防應急燈 |
|
60 |
盞 |
168 |
10080 |
10 |
安全出口指示燈 |
左向、右向、雙向 |
100 |
塊 |
60 |
6000 |
合計 |
|
|
|
|
|
170070 |
響應文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條件。
2、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3、供應商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
4、供應商及其響應設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二、基本要求
1.供應商應按照采購的要求提交全部資料,否則可能導致響應被拒絕,該風險由供應商承擔。
2.響應貨幣及價格:響應貨幣須為人民幣;供應商應報出項目分項價格和總價。
3.遲交的響應文件:采購人拒絕接受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響應文件。
4.取消采購的權力:采購人在中標通知發出之前的任何時候,有權取消本次采購項目,對因此而受影響的供應商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沒有義務向受影響的供應商解釋采取這一行動的理由。
5.響應文件正本內的文書每頁需簽蓋相應原章。
6.采購人保留所有響應文件電子檔,請按要求傳醫院郵箱。
7.供應商必須提供保證上述主要參數及配置的全新產品,確保甲方購買的產品出廠日期不超過1年(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否則不予驗收。供應商的響應文件中各種參數必須真實可靠,應在響應文件中提供按出廠標準供應的主要備品備件價格清單及其制造商名稱、地址。如買方質保期后購買備品備件,其價格不能超過此清單價格。
8.所有設備質保期參照采購要求,接到報修通知后須在2小時內響應,如有必要須24小時到達現場;
9.如屬于計量儀器器具檢測范圍之內的產品投入使用驗收前,要求供應商負責產品初次計量檢測。
10.要求在省內設有售后服務點,配有專職維修工程師,并提供工牌復印件,維修響應時間在2小時之內,如不能處理解決4小時內到達現場排除故障。
11.進口設備制造商需在中國境內設有售后服務機構,設有零備件庫(出具證明文件),保證8年以上零備件供應,并配備受過專業培訓售后服務人員。
12.根據臨床需求進行培訓;
13.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優惠條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在談判過程中,響應文件可能發生實質性變動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請在最終報價單可能變動的條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重傳郵箱。
以上項目都需要負責安裝調試,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三:合同專用條款
下列合同特殊條款是我院一般性合同條款的補充,響應文件應對本合同特殊條款響應,若有偏離,應在偏離表中說明,否則視為響應。
請有意向的供應商將報名信息登記表見下表
常寧市人民醫院報名信息登記表
填表時間:
1、發送至郵箱:861291345@qq.com,郵件標題格式:報名表/項目名稱/公司名稱/聯系方式,例如報名表/項目名稱/XXX公司/(電話)XXXXXX。
報名時間: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6日上午9時,以郵件達到時間為準
2、請于2024年6月26日9:00攜帶相關資料(響應文件)到談判現場參與院內談判。
3、院內談判期間,將有二次報價,第一次報價不能超預算,請慎重考慮后作出第二次報價(可電子報價)。
4、院內談判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5、如果談判供應商少于三家,可正常談判。
四、采購談判日期:2024年6月26日10:00
評審地點:常寧市人民醫院
五、聯系方式:
電話:19973459362
聯系人:雷林建
郵箱:861291345@qq.com
六、注意事項:
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或轉讓、或分包項目以及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將計入常寧市人民醫院不良信用記錄。
常寧市人民醫院
2024年6月19日
作者:總務科
一審:雷林建
二審:呂長青
三審:尹雨佳